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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武汉绿谷?文腾小微科创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概要描述】 武汉绿谷?文腾小微科创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武汉绿谷?文腾小微科创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规划背景
武汉绿谷?文腾小微科创园(以下简称:“文腾小微科创园”) 位于新洲仓埠街,地处“武汉绿谷”核心区域。为了抓住武汉市委、市政府鼓励在各新城区改造升级一批科创小微企业园的战略机遇,武汉文腾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文腾小微科创园,依托园区现有设施基础条件,通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使高端产业、髙新技术、髙层次人才等科技创新要素向园区聚集,力争将文腾小微科创园打造成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微科创企业园。
(二)规划概况
文腾小微科创园北临武杨大道,南临五一南路,西临曹捕东路,东临S109省道,周边主干道路与阳逻经济开发区路网已实现有效连通。园区总规划土地面积约229亩,现已完成土地的“七通一平” 工程,建有工业厂房、办公楼、研发楼等建筑物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园区规划主要建设22栋5F车间厂房,1栋11F、3栋13F倒班楼宿舍,1栋11F科研楼,3栋3F研发办公楼,1栋2F、3栋3F、1栋8F办公楼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设施。总用地面积153230.03 m2(折合约229.0亩),总建筑面积251560.68m2,其中车间厂房建筑面积为177476.95m2、倒班宿舍楼建筑面积为39735.49m2、科研楼建筑面积12709.84m2、研发办公楼建筑面积4372.56m2、办公楼建筑面积 15434.1m2、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为1831.74m2、建筑系数31.76%,容积率1.78 ,绿地率16.11%,停车位245个。
园区建成后,建设单位本身不从事生产活动,而是以租赁的形式重点引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及生产性服务等企业。后期入驻企业,需另行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根据《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以主城区为都市发展区的核心,整合新城和与之联动发展的新城组团,形成东部、东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等六大新城组群。东部新城组群依托武鄂高速公路、青化路、汉施公路、江北快速路、轨道10、12号线等主要交通线轴向拓展,在长江下游两岸布局阳逻新城和北湖新城,通过阳逻长江大桥相互联系,跨长江的“双城”布局。通过引导主城区钢铁制造、装备制造和化工企业等外迁,形成以重化工和港口运输等为主导,纺织业和其他制造业相配套的武汉重型工业发展区。阳逻依托长江水运和岸线优势,建设国际集装箱转运枢纽,以电力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钢材深加工和纺织业为主导,大力发展港口贸易,逐步建设工贸并举的现代化港口新城。
本园区位于阳逻经济开发区,属于东部新城组群内,重点引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及生产性服务等,符合东部新城组群阳逻片区的产业定位。
2.《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及《武汉市新洲区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
2013年发布了《武汉市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该规划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和形成的生态保护范围划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两个层次,实施不同的分区管控。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10月1日《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进一步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提出了管控要求如下:
生态底线区内不得建设其他项目:(一)以生态保护、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二)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乡村旅游设施;(三)对区域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四)生态修复、应急抢险救灾设施;(五)国家标准对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生态发展区内不得建设其他项目:(一)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项目;(二)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三)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四)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项目。按照前款第四项的规定确需在生态发展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务、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规划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新洲区(新城组群范围内)基本生态控制线总面积163平方公里(含线内道路面积),其中生态底线区范围面积116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范围面积46平方公里,道路面积1平方公里。生态底线区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具体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风景游赏设施;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生态发展区项目管控规定生态发展区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生态底线区规定可以建设的项目;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配套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其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论证,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
通过对比分析,规划园区不在生态底线区及生态发展区,符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武汉市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落线规划》及《武汉市新洲区都市发展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相关要求。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湖泊流域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向湖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围。在湖泊水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除防洪、改善修复水环境、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防洪、改善修复水环境、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园区距离朱家湖3km,不在水域蓝线、绿线范围及灰线范围,污水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长江(武汉段),垃圾交相应合法合规单位处理,不外排,符合《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要求。
(四)规划调整建议
本评价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论证结果,对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
1.规划布局调整建议
(1)考虑到后期工业生产对生活区的影响,本评价建议园区B-2区、B-3区临近A区研发办公区一侧厂房引入废气、噪声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并设置一定距离的隔离带;
(2)考虑到园区用地面积有限,主要入驻对象为小微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为便于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排放及管理,本评价建议园区根据产业布局,将工艺相似,产排污种类相同的企业集中布局,并在厂房内及周边预留环保处理设施的位置,便于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共享。
2.规划规模调整建议
通过综合论证,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的角度,结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园区规划规模是合理的。但考虑到土地集约,园区工业厂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5%,工业厂房面积占比较小,本评价建议园区集约用地,增大建筑系数,在引进项目时,适当提高投资强度,充分利用园区土地。
3.规划结构调整建议
通过综合论证,园区整体功能布局较为合理,但规划的产业包含多种工艺类型,各产业工艺类型不同,产排污情况区别较大,对环境的影响不同。本评价建议规划对园区产业进一步细化,从工艺类型方面来明确相关产业,便于园区产业的集聚化发展。
4.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建议
《规划》对园区的给水泵房、消防设施以及配电设施进行了规划建设,尚未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进行规划,本评价建议园区规划补充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位置及规模,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污染源核算,园区预计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87.71m3/d,考虑到后期入园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类型的不确定性,本评价建议园区在B-1区西侧绿化带处,预留污水处理站的位置,使其满足园区生产区废水处理规模为200t/d的用地需求。
(2)考虑到园区废水种类不同,防止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效率产生影响,本评价建议园区在进行污水处理站规划设计时,根据后期入驻企业的类型,设置废水进水标准,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3)由于园区企业规模较小,危废产生量相对较少,各自自行委托处置存在困难,本评价建议园区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管理平台,各企业需处理的危险废物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园区危废达到一定规模后,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为了便于管理,落实企业责任,本评价建议园区在各厂房预留危险废物暂存间的位置,督促各企业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存放于企业厂房危废暂存间内,并在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管理。
5.建设时序调整建议
园区规划期限为2019年-2025年,未具体明确主体建筑及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本评价建议规划需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时序,以及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的位置、规模及处理工艺等,并提出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在企业入驻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求。
(五)公众意见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有关规定,在规划前期征求园区周边公众意见,公众意见与建议将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规划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和实施。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武汉文腾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高总;
3、联系方式:Tel:13871258789;(027) 86972666。
(2)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武汉扬力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武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武汉理工大科技园新能源研发基地1号楼1704-1705;
3、联系人:雷经理;
4、联系方式:Tel:15337234433;E-mail:357805182@qq.com。
(3)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及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反馈形式: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将公众意见表以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武汉文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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